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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釋南投縣竹山鎮所撫管瑞竹、頂林、大鞍林業生產合作社社員,擬以所管理林地視同向政府 機關租借用者,作為佃農身分之要件,申請參加農保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78.08.31. (78) 農輔字第8139044號
    發文日期:民國7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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