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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釋桃園縣警察局建議放寬「從事農業工作農民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第一 目「同戶直系血親」間戶籍關係為「居住同一戶籍管轄區內直系血親」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9.18.(78)農輔字第8139640A號
    發文日期:民國78年9月18日
    鑒於目前自耕農之農業經營係以家庭農場為單位,依照農業發展條例對家庭農場規定「指以
    共同生活戶為單位,從事農業產銷之農場」,故有關建議本辦法自耕農戶籍與土地所有權人
    戶籍由同一戶放寬至同一戶籍管轄區內現行仍不宜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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