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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農業工作農民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三條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9.22.農輔字第8141649號
發文日期:民國78年9月22日
一、關於申請人住址與所持農地座落地點之限制規定部分,請依「辦理從事農業工作農民
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資格審查應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四項辦理。
二、關於雇主開具僱用證明書之有關規定部分,請依注意事項第六項(一)辦理。
三、關於自耕農與農地所有權人可否擴大至「姻親」部分,本會已決議修改本辦法第三條
第三款第一目擴大至包含翁姑及媳婦。至於女婿及贅婿,暫不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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