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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主旨:有關所詢開業獸醫師依法是否可以調劑自己所開立之處方,及是否有禁止獸醫師使用 人用藥品之規定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09.27. 七八農牧字第8134524A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8年9月27日
    主旨:有關所詢開業獸醫師依法是否可以調劑自己所開立之處方,及是否有禁止獸醫師使用
       人用藥品之規定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醫院七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黃第0二四號及第0二五號兩函。二、我國與世界各
       國均無獸藥師制度,由於動物之種類繁多,所需藥物劑量差異大,且為配合投藥經常
       必須臨時配成適當劑型應用,故我國獸醫師法及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並未禁止獸醫師
       診療後調劑自己開立之處方,僅於獸醫師法第九條獸醫師非親自診療不得填發處方,
       惟所用藥品應使用經本會核准登記、標示有「動物用」之動物用藥品。至獸醫師可否
       使用人用藥品目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並無明文規定,請逕洽詢行政院衛生署。(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78.09.27. 七八農牧字第八一三四五二四A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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