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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漁船海難宜由航政機關鑑定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10.5.(78)農漁字第8141368A號
發文日期:民國78年10月5日
一、經查航政機關在台灣地區各港務局設置海事評議委員會,主管機關交通部設置海事復
議委員會評議左列事項:
(一)船舶沈沒、碰撞、觸礁、強迫停泊或其他意外事故及有關船舶貨載,海員或旅客
之非常事變等海事案件之調查評議事項。
(二)有關船員及不屬船員部分之過失責任評議事項。
(三)海難事件各項費用或海損之評議事項。
(四)有關船舶航行安全之建議改善事項。
二、漁船海難屬海事案件,宜由航政機關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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