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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三七五租約農地承租人之子女可否依佃農加保條件申請參加農保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10.7.(78)農輔字第8145094B號
發文日期:民國78年10月7日 令郎承租之三七五租約農地如目前確係由台端耕作,請透過當地耕地租佃委員會向地主辦理
承租,變更為台端名義,如此就可符合「從事農業工作農民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三
條第三款第二目佃農資格(佃農承租之耕地面積僅限制0‧二公頃),台端即可申請參加農
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