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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釋持林班濫植林木切結書申請參加農保,其資格認定疑義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10.20. (78)農輔字第8145389A號
    發文日期:民國78年10月20日
    本案可持原保管玉山林區管理處大埔事業區第一四五林班濫植林木切結書,送經當地林管處
    工作站核對,證明歷年無欠繳主副產物價金及未違反切結事項後,視同租借用三七五租約耕
    地以外農地之證明資料,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第
    二目3之規定申請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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