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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農民所有農地已申請加入農保,是否能再以該農地開具僱用證明證明書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12.14. 農輔字第8150325號
    發文日期:民國78年12月14日
    農地所有權人確因農場經營需要僱用雇農協助從事農業勞動,仍可按原有土地面積開具雇農
    證明書,惟必須確實查核其需要性以免浮濫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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