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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雲林區漁會辦理莎拉颱風災害貸款發生疑義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12.15. (78)農輔字第8155160A號
發文日期:民國78年12月15日
一、關於申貸戶提出受災證明書所載土地係向他人承租可否辦理災害貸款一節,如土地租
貸契約書業經法院公證,可予受理,惟應檢附出租人出具「未曾向其他經辦貸款機構
承借災害貸款」切結書,且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土地租賃期限。
二、關於申貸戶提出受災證明書所載土地所有權人為其母親所有,如土地所有人為申貸戶
家庭農場(指共同生活戶)成員之一,則可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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