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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釋船員安家費性質屬船員薪資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9.1.8. (79)農漁字第8154772A號
    發文日期:民國79年1月8日
    政府為穩定船員之生活及保障其權益,經協調船東與船員雙方同意,自民國六十九年一月一
    日起訂定保障待遇標準。依目前標準每股每月為新台幣一萬三千元,其中船員安家費為一萬
    元由船東按月發放;工作獎金一千元在國外基地發放;期滿獎金二千元(俟漁船作業期滿返
    國後由船東一次發給,中途違約離船船員不予核發)。船東依分紅標準發給船員生產獎金如
    不及船員已領保障待遇,船東不得追回。生產獎金超過船員已領保障待遇時,不足之金額船
    東應補足。基此,船東付給船員安家費之性質,屬船員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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