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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釋持有以其本人及已故夫婿所承租耕地合計面積達0‧五公頃所開具之僱用證明書,可否依 雇農加保條件申請參加農保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9.2.2. (79)農輔字第9101499A號
    發文日期:民國79年2月2日
    本案王林女士據以開具僱用證明書之部分農地係其已故夫婿所承租之公有耕地,因其夫已死
    亡,如目前承租地仍係由王林女士繼續耕作,應向出租王林女士名下之手續,以符前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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