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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林林產物採取許可證及搬運許可證格式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9.2.7. (79)農林字第9030027A號
發文日期:民國79年2月7日 依據: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第二十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國有林林產物採取許可證(如附式)。
甲式:主產物-木。
乙式:主產物-竹。
丙式:副產物。
二、國有林林產物搬運許可證(如附式)。
(附式請參閱業業法規暨解釋彙編(三)(86年12月版)第 269-27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