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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標購沒入漁船申請漁業執照,如標售日期在準則發布前准予從寬辦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9.2.21.(79)農漁字第8159927A號
發文日期:民國79年2月21日
一、查台灣地區漁船漁業執照核發及管理準則,本會於上(七八)年十一月十七日以農漁
字第八0四0三六七A號令發布施行,有關漁業證照之核發自應依上開準則審核。
二、李水喜君向海關標購沒入後拍賣之澎湖籍「進東洋」號漁船,查與本準則第十三條第
二款規定不符,惟其標購日期為七十八年十月廿七日,係在本準則發布施行前,且該
項情形復未為已廢止之「台灣地區新建漁船核發漁業執照審核準則」所禁止,為顧及
當事人權益准予從寬辦理,購入日期如在本準則施行後者始不予核准。惟有關漁船種
類及噸位仍應符合本準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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