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受僱於「有限責任台灣省嘉南製糖勞動合作社」可否申請參加農保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9.2.22.(79)農輔字第9106013A號發文日期:民國79年2月22日 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第三目規定,雇農係指受僱於自耕農或佃農從事農業生產為業者。受僱於「有限責任台灣省嘉南製糖勞動合作社」與上述規定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