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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釋受僱於「有限責任台灣省嘉南製糖勞動合作社」可否申請參加農保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9.2.22.(79)農輔字第9106013A號
    發文日期:民國79年2月22日
    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第三目規定,雇農係指受僱
    於自耕農或佃農從事農業生產為業者。受僱於「有限責任台灣省嘉南製糖勞動合作社」與上
    述規定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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