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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釋持有「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農場土地配耕證明書」從事農業工作者,可 否視同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租用耕地,申請參加農保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9.3.1. (79)農輔字第9107514A號
    發文日期:民國79年3月1日
    符合「從事農業工作農民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第二目佃農之資格,可申
    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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