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北市建設局建議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三條之規定,將非 農會會員農民之私有土地、三七五租約土地合併計算以保障其參加農保之權益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79.3.9. (79)台內社字第785136號發文日期:民國79年3月9日 查現行「從事農業工作農民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三條對私有農地及租借用耕地即採合併計算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