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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釋澎湖縣政府建議放寬耕地面積及持非同戶子女所有農地申請參加農保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9.3.9. (79)農輔字第9108205A號
    發文日期:民國79年3月9日
    台灣之農場大多屬家庭農場,故以自耕農身分申請參加農保者,應限於利用本人、配偶或同
    一戶籍家庭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從事農業工作較為合理。因此,澎湖縣政府建
    議持非同戶子女所有農地申請加保乙節,歉難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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