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吳采娥女士為購買農地等事宜擬申請核發自耕能力證明書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79.4.6. (79)台內社字第790392號發文日期:民國79年4月6日 一、請依本部訂頒「自耕能力證明書之申請及核發注意事項」辦理。 二、至於本部與行政院農委會會同訂頒之「從事農業工作農民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係僅作為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審核依據,與上開自耕能力 證明核發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