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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釋漁村婦女申請漁船船員手冊隨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上船工作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80.7.26. (80)農漁字第0133266A號
    發文日期:民國80年7月26日
    鑑於近來漁業不景氣,漁船船員缺乏,有關漁村婦女申請漁船船員手冊隨其配偶或直系親屬
    上船工作,同意酌情放寬規定如左:
     一、漁村婦女得隨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上非基地作業或非國際漁業合作之未滿二十噸漁船工
       作。
     二、漁村婦女在漁船上所擔任之工作,應受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關於
       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之限制。
     三、漁村婦女上船工作,依「漁船船員管理規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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