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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農村新風貌」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89.11.06. (89) 農輔字第890050820號
    發文日期:民國89年11月6日
    主旨:公告「農村新風貌」計畫補助作業要點(如附件)。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一條。
       附件:
       「農村新風貌」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為農村聚
       落重建,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協助建構農村新生活圈,塑造農村聚落綠色建築特色,
       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作業要點係基於城鄉居民應享有公平的生活環境,農村聚落應具有與自然景觀協調
       的綠色特色,及農村社區應在綠帶間構成活性化的生活圈等理念,透過農村居民及地
       方政府自主性的共同參與,以達成下列目標:
      (一)建構為具有富裕的外觀、美好與衛生的環境、舒適便利的住宅、井然有序的交通
         以及適切的公共設施之現代化農村。
      (二)創造農村經濟力,改善村民工作與生活條件,均衡農村與都市之發展,縮短城鄉
         差距,建立現代化農村新生活圈。
      (三)建設富麗農村謀求農業生產、農民生活之改進及農村自然生態、環境景觀之和諧
         ,並維護農村風貌與文化。
     三、「農村新風貌」計畫以四年為一期研提計畫,並分主體計畫及輔導計畫,以強調由下
       而上,尊重地方自主,及有效利用地方社會資源,維護農村風貌與文化。
      (一)實施計畫:
         1.主體計畫:新風貌農村生活圈規劃及建設。
         2.輔導計畫:農村資源調查及整合、農村組織發展。
      (二)工作重點:
         1.主體計畫:
          (1)提供協助、資助地方民眾及專家團隊共同參與,結合生態景觀、產業發展與
           社區文化,規劃建立現代化農村新生活圈,發揮當地自然及地區特色,建構
           人文、產業、休閒及生態兼備的新農村。
          (2)對已經完成規劃,符合綠色建築及生態景觀目標,並具備堅實之經營團隊農
           村聚落,提供必要之建設資助。
          (3)辦理建設示範性農漁村新風貌,及建構區域性農業主題特色生活圈。
         2.輔導計畫:
          (1)分年分期分區建立農村資源資料庫,普查既有農村相關人文、自然、產業及
           文化資源。
          (2)農村自立發展組織輔導,調查既有之農村社區組織資源,以及可能重組或重
           振既有組織功能之活動。
          (3)農村服務團計畫,擴大服務範圍,包括農村聚落銀髮族輔導、農耕農法、農
           事諮詢服務、青少年培訓及法令諮商。
          (4)農企業及農民團體參與農村聚落重建或新風貌建設計畫。
          (5)配合地方產業與鄉土文化特色,辦理農業產業文化發展計畫。( 6)運用農
           業及農村資源,輔導發展休閒農業,活絡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
     四、補助項目:
      (一)主體計畫:
         1.農村聚落重建及新風貌建設示範。
         2.規劃農村生活圈及農村聚落重建。
         3.獎勵農村聚落綠色建築及綠色公共設施。
         4.建構區域性農業主題特色生活圈。
      (二)輔導計畫:
         1.農業及社區自主性發展提案。
         2.農村服務團。
         3.農民團體及農企業參與或認養農村聚落重建或新風貌建設。
         4.建立農村資源資料庫。
         5.發展農業產業文化。
         6.發展休閒農業。
     五、申請單位:縣市政府。
     六、補助(受益)對象:
      (一)主體計畫補助(受益)對象:縣(市)政府、鄉(鎮、區、市)公所、農(漁)
         會、農(漁)民。
      (二)輔導計畫補助(受益)對象:縣(市)政府、鄉(鎮、區、市)公所、農(漁)
         會、社區發展協會、財團法人、農企業、農(漁)民。
     七、申請程序與審核:
      (一)凡符合本要點之補助對象應於每年七月十五日前,研提計畫概要表(如附件一)
         依循行政程序報請申請單位縣市政府彙辦,申請單位應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簽
         註意見及排列申請案件優先次序,彙整各計畫概要表及申請表(如附件二)等資
         料,函送農委會。
      (二)審核方式:採初審與複審,初審由農委會各業務單位分別組成專案小組,進行書
         面審查,必要時可現場勘查;複審由農委會各業務單位分別組成審查小組,聘請
         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代表,並分別由各業務單位主管擔任召集人之審查小組負責
         審查,審查結果簽報農委會主任委員核准後,列為年度編列預算經費補助辦理。
         (三)農委會業務分工:
         1.申請案件涉及農村聚落重建,由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受理,並依「九二一震災鄉
          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重建作業規範」辦理。
         2.申請案件涉及農村綜合發展規劃及建設計畫執行,由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各工程
          所受理彙送該局主政,依本要點辦理。
         3.申請案件涉及富麗漁村建設,由農委會漁業署主政,依本要點辦理。
         4.其他申請案件由農委會輔導處主政,依本要點辦理。
     八、補助金額:
      (一)主體計畫:每一規劃案以不超過壹佰萬元為限,對已完成規劃且經農委會審查小
         組審查通過者,依規劃建設優先次序及年度經費預算分期逐年補助辦理實質建設
         ,每一建設案每一年度以不超過參仟萬元為原則,且最多三年合計補助經費以不
         超過玖仟萬元為限。
      (二)輔導計畫:每一申請案以不超過參佰萬元為限,惟農業及社區自主性發展提案,
         以不超過伍佰萬元為限。
     九、審查標準:申請案件依下列審查項目評分,各項審查項目最高配分為三十分,並以差
       、中及佳為評分等級分別計算。
     十、補助原則:
      (一)計畫符合「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條規定,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
         項目,或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或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者等為優
         先補助。
      (二)依申請單位與補助對象自籌配合款比例,列為決定補助經費優先次序參考。
      (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所訂立之縣
         (市)政府財力級次,其最高補助比率,第一級為百分之八十五、第二級為百分
         之九十、第三級為百分之九十五。
      (四)申請計畫以主體計畫與輔導計畫一併研提者為優先考慮補助。
      (五)補助經費依農委會各審查小組審查及簽核結果,排列優先次序與決定每一申請案
         件補助額度,並依每年度法定預算經費額度核定補助,每一申請單位每年度最高
         補助經費以不超過陸仟萬元為限。
     十一、經費核撥與核銷:
       (一)獲得補助之申請案,農委會按年度預算經費,採分期撥款方式辦理。
       (二)獲補助之申請單位,經費開支及核銷應按農委會主管經費處理手冊規定辦理。
       (三)獲補助之計畫,需按期每月填報會計報告,每季填報計畫執行進度表,並於計
          畫完成後一個月內檢送會計報表及完工驗收資料或活動成果資料,送農委會各
          主管業務單位備查,逾期未報者,列入日後補助審核之重要參考。
     十二、考評:
       (一)為掌握計畫進度,執行期間農委會各主管業務單位得派員或邀請專家學者,或
          委託當地政府機關前往訪視評鑑,受補助單位應檢具詳細資料供參,經考評執
          行成效不佳者,將列為紀錄供日後補助審核之重要參考。
       (二)經核定之補助案,若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執行,應即函報農委會核備,農委會
          保有撤銷補助資格及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之權利。
     十三、流程:
       (一)申請及審查流程:
          修正意見
          ↑↑
          │
          依 縣   現  提   農   現   農   簽 通
          限 市   場  報   委   場   委   報 知
          提→政 → 查 →農 → 會 → 查 → 會 → 核→結
          出 府   勘  委   書   勘   承   定 果
          申 書 會   面  辦
          請 面文  單
          案 初件  位
          審初  複
          審  核
       (二)管理流程:
          提   ↑↑
          送
          細
          部   審   核   發   簽   進   施   品驗設
          計 → 核 → 定 → 包 → 約 → 度 → 工 → 質→收/  
           ︵
          細    控   監   抽
          部   工
          計    管   ︶   查
          畫
       (三)評鑑流程:
          ↑
          書   選    工    取   評   結   獎   建
          面 → 定  → 程 →  樣 → 鑑 → 果 → 勵 → 檔
          查   現    簡  公   、
          察   場    報  布   處
          評分
          鑑
     十四、經費預算:依年度經費籌措情形辦理。
     十五、附件(詳如附件一計畫概要表,附件二計畫申請表)。
        附件一:
        申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辦理農村新風貌計畫概要表
     一、計畫名稱:
     二、擬申請補助項目:
      (一)主體計畫
         □1 農村聚落重建及新風貌建設示範。
         □2 規劃農村生活圈或聚落重建。
         □3 綠色建築或綠色公共設施。
         □4 區域性農業主題特色生活圈。
      (二)轉導計畫
         □1 農業及社區自主性發展提案。
         □2 農村服務團。
         □3 農民團體或農企業參與農村聚落重建或新風貌建設。
         □4 建立農村資源資料庫。
         □5 發展農業產業文化。
         □6 發展休閒農業。
     三、計畫經費:
       擬申請補助經費:   千元  配合款:   千元
       合計:   千元
     四、提送機關:
       機關名稱:
       計畫主持人:    職稱:    電話:
       計畫主持人:    職稱:    電話:
       計畫總聯絡人:   職稱:    電話:
     五、執行期限:
      (一)全程計畫: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年度計畫: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計畫內容:
      (一)擬解決問題:
      (二)計畫目標:
         1.全程目標:
         2.本年度目標:
      (三)重要工作項目:
      (四)實施方法與步驟:
      (五)預期效益:
     七、預算細目:
       單位:千元
       附件二:
       縣(市)政府申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辦理農村新風貌計畫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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