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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農業推廣實施方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0.02.27. (90) 農輔字第900050221號
    發文日期:民國90年2月27日
    主旨:公告「農業推廣實施方案」如附件。
    依據:農業推廣實施辦法第四條。
       附件:
       農業推廣實施方案
    壹、緣起:依農業推廣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地方農業產
      業特性、農業發展潛力、農業人口、耕地面積及中央主管機關所訂之農業推廣實施方案
      ,研訂農業推廣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
      會爰依同辦法第四條規定,依據農業科技傳播、農業經營及農村社區發展需要,訂定本
      方案,作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研訂農業推廣計畫之參考依據。
    貳、現況評析:農、漁會為辦理農業推廣工作之重要機構,歷年來提供經費與人力辦理農業
      推廣工作,對於我國之農業人力培育與農業建設工作貢獻良多,惟近來由於內外環境條
      件大幅變遷,農會已不易做好農業推廣工作。隨著社會經濟急遽轉型,農村人力老化,
      城鄉差距加大,過去以改進農業生產技術之推廣工作,已難滿足農漁民生產、生活及自
      然生態方面的需要。另一方面,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後,農業大量剩餘勞力必須釋出
      ,將衝擊農村社會及經濟生態。必須藉由各級政府及農業推廣機構的力量,掌握並應用
      各種資源,以人力資源發展、資訊傳播、產業經營及農村建設等方式,提升農漁民之人
      力素質、改善農業產業經營與農村生活環境。
    參、目標:
     一、培育新世紀優秀農業經營人才,建立農業永續經營基礎。
     二、提升農業資訊力,建立農業經營核心優勢。
     三、推動建設農村新風貌,並協助農民經營綠色產業,提高農家所得。四、因應加入世界
       貿易組織( WTO),確保農民福利福祉。
    肆、期程:民國九十年至民國九十三年
    伍、農業推廣措施
    陸、經費:
     一、經費來源:
      (一)由各級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並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之分
         工原則辦理:
         1.具有整體性、示範性且計畫效益涵蓋面廣泛之重大政策計畫由中央編列預算補
          助辦理。
         2.地方鄉鎮性、局部性之農業推廣計畫,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並視需要補助辦理
          。
      (二)依據農會法、漁會法規定由農會、漁會總盈餘提撥農漁業推廣經費。
     二、經費概估:依年度預算編列籌措辦理。
    柒、作業程序:
     一、農委會分工:業務涉及漁業推廣部分,由漁業署主政,其餘由農委會輔導處或中部辦
       公室主政。
     二、計畫研提申請:
      (一)鄉(鎮、市、地區)農(漁)會、縣(市)農會於每年九月底前依據業務需要向
         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研提各相關申請計畫補助案。
      (二)台灣省農會於每年十月底前依據業務需要向農委會研提各相關申請計畫補助案。
      (三)漁業推廣部分,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每年十月底前彙整送漁業署審查。
      (四)農業推廣部分,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每年十月底前彙整送轄區農業改良場,
         經初審結果並排列優先順序送農委會輔導處、中部辦公室或水土保持局複審。
      (五)前項計畫之申請格式,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每年視審查需要之規定格式辦理。(
         格式另訂)
     三、計畫之審查與考評:
      (一)計畫審查:
         1.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依據下列原則審查基層單位所提計畫:
          (1)前一年度辦理相關計畫之執行進度是否依據原訂規劃時程完成。
          (2)前一年度辦理相關計畫之會計報表是否按時填報。
          (3)所提計畫是否確實依據地方農漁民實際需要且符合農業政策及農村發展研提
           。
         2.中央主管機關得邀集學者專家籌組審核小組,依據政策目標,複審各項計畫。
      (二)計畫考評:
         1.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隨時監督所轄農會辦理農業推廣工作之執行並於年度終了
          前依下列原則辦理考評:
          (1)農業推廣經費之籌措、分配與運用能力。
          (2)農業推廣相關計畫之整合績效。
          (3)農業推廣計畫之執行能力。
          (4)特殊具體事績。
         2.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前項考核成績應列入記載,作為每年推荐參加農委會辦
          理之優秀農業推廣教育人員甄選及中國農業推廣學會等機構辦理之優秀人員選
          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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