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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縣市總工會理監事之選任 發文機關:社會部
    發文字號:社會部38.1.22.組字第1571號代電
    發文日期:民國38年1月22日
    查縣、市總工會理、監事應由各業工會全體會員中選任之,故其代表人數之多寡與縣、市總
    工會理、監事之名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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