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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工會得以義務職聘請公務員為顧問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43.11.8.內勞字第56263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43年11月8日
    查工會為適應業務需要亦得以義務職聘請公務員為顧問;惟主管工會業務機關之人員應予避
    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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