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得以義務職聘請公務員為顧問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43.11.8.內勞字第56263號令發文日期:民國43年11月8日 查工會為適應業務需要亦得以義務職聘請公務員為顧問;惟主管工會業務機關之人員應予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