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理監事聯席會議非法定會議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43.11.30. 內勞字第57757號令發文日期:民國43年11月30日 查人民團體、監事聯席會議係屬聯合會報性質,並非法定會議;其討論事項如屬於各該團體理事會或監視會之職掌範圍者,仍應分別舉行理事或監事會議,依照章程規定加以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