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業工會不繳納上級工會會費如何處理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43.12.21. 內勞字第58905號令發文日期:民國43年12月21日 關於縣、市以上總工會對於所屬會員工會欠繳會費處罰,得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於各該總工會章程內予以訂明如:規定欠費在若干時期以下者仍准選舉代表出席代表大會,但無投票權;欠費在若干時期以上者不得選舉代表出席代表大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