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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工會理監事缺額過多及怠忽職務時如何處理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44.2.2. 台內勞字第60795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44年2月2日
    查關於工會理、監事缺額過多無法遞補,因之不足法定人數不能舉行會議時,應就缺額部分
    予以改選,其任期以補足任理事或監事之任期為限。至所稱怠忽職務一節含意空泛,據以處
    罰於法不合,且易滋流弊,應毋庸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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