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船長不得加入工會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44.2.11.台內勞字第62727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44年2月11日
    查船長係代表僱方行使管理權之業務主管人員,依照工會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無會員資格。其
    已加入工會者應即退會;當選為理事者應屬無效,並以候補理事及選舉時得票次多數者依次
    遞補為理事及候補理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