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不得加入工會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44.2.11.台內勞字第62727號令發文日期:民國44年2月11日 查船長係代表僱方行使管理權之業務主管人員,依照工會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無會員資格。其已加入工會者應即退會;當選為理事者應屬無效,並以候補理事及選舉時得票次多數者依次遞補為理事及候補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