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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公務員身分之消防隊汽車司機不得加入司機業工會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44.04.19. 台內勞字第66402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44年4月19日
    查該項消防隊員編制既屬於警務處,即具有公務員身分,依照工會法第四條之規定自不得加
    入工會為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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