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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印刷工人如何組織工會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44.05.04. 台內勞字第88477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44年5月4日
    查各縣、市一般未設印刷工廠之公司、行號,印刷工人每一店舖僅數人不等,均屬同職業之
    工人,非為產業工人;仍應以行政區域為範圍組織職業工會。至各印刷廠工人已加入印刷業
    職業工會者,於產業工會成立後應否退出職業工會一節,工會法第十二條但書規定:「已加
    入產業工會者得不加入職業工會」,其已加入產業工會者,自願加入職業工會仍屬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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