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機構無免徵房捐特權 發文機關:財政部發文字號:財政部44.9.19.臺財稅發字第0598號函發文日期:民國44年9月19日 查本部三十七年七月五日直洽營字第七二九三二號函為農、漁、工會舉辦設立福利機構經營業務如非對外營業准免繳稅捐一案,其免稅範圍僅以發生營業行為時之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為限。至房捐一項係以房屋為課徵對象,其免徵範圍依照房捐條例第二條規定應經縣市議會議決,再由縣市政府報省核准後依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