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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同時當選兩種職業工會之代表如何處理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45.1.15.台內勞字第102026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45年1月15日
    查具有兩種不同職業身分之工人若同時當選為各該業工會出席同一上級工會之代表時,得由
    其本人擇一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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