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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工會理監事及會務人員離職不得發慰勞金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45.02.10. 台內勞字第83145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45年2月10日
    工會理、監事及會務人員離職發給慰勞金一節於法無據,應毋庸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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