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理監事及會務人員離職不得發慰勞金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 45.02.10. 台內勞字第83145號令發文日期:民國45年2月10日 工會理、監事及會務人員離職發給慰勞金一節於法無據,應毋庸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