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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會員代表工會出席調解委員會得請公假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45.02.27. 台內勞字第8575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45年2月27日
    工會會員被推派代表工會出席調解委員會,既係因公,自可向所屬工廠請給公假以便參與調
    處勞資爭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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