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代表工會出席調解委員會得請公假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 45.02.27. 台內勞字第85750號令發文日期:民國45年2月27日 工會會員被推派代表工會出席調解委員會,既係因公,自可向所屬工廠請給公假以便參與調處勞資爭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