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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廢紙、廢毛毯等應否視為下腳處理可提工廠會議建議廠方採擇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45.04.17. 台內勞字第8796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45年4月17日
    該臺灣紙業公司羅東紙廠產業工會所列舉各項廢料(廢紙、廢毛毯、廢料絲網、舊帆布、廢
    鋼鐵、舊木箱、舊麻袋、舊鐵桶、舊草包等)應否視為「下腳」處理一節,可提該廠工廠會
    議研究建議廠方採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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