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聘請會員充任會務人員請公假於法無據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 45.04.21. 台內勞字第89043號令發文日期:民國45年4月21日 查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為:「工會理、監事因辦理會務得請公假」,至工會聘請會員充任會務人員請給公假一節於法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