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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產業工人參加職業工會當選為理監事可否請公假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45.04.27. 台內勞字第87928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45年4月27日
    查產業工人其本單位因不足工會法第六條規定工人數,不能組織產業工會而參加與各該單位
    業別相同之職業工會當選為理、監事者,得比照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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