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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工會理監事及常務理監事之罷免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45.5.4.台內勞字第88759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45年5月4日
    查工會常務理、監事係理、監事互選產生,並非由工會會員直接選舉,故理、監事有決議改
    選常務理、監事之權;如理事、監事有違法、失職情事,會員大會得議決罷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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