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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汽車司機毌庸改稱為駕駛員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45.6.7. 台內勞字第9082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45年6月7日
    查關於一般從事於汽車駕駛工作之汽車司機、工人均屬工人身分,應屬工會法保障範圍,似
    毌庸改稱為駕駛員以示名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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