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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農民使用牛馬車兼營貨運者應加入工會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45.08.09. 台內勞字第8495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45年8月9日
    農民使用牛馬車並兼營貨運獲取工資者,既具有工人身分,自應加入工會為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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