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2.有一定雇主之產業工會不得組織職工福利委員會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45.9.6. 台內勞字第97429號函 (二)
    發文日期:民國45年9月6日
    貳、有一定雇主之產業工會擬組織職工福利委員會,經核於法無據。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