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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工人拒不加入工會停業處分如何執行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46.5.8. 台內勞字第111505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46年5月8日
    查工會法施行細則第十條所稱「予以一定期間之停業」之規定,既係工會依照章程規定或會
    員大會 (或會員代表大會) 之決議所為,自得仍由工會逕予執行,如仍有困難可報請主
    管官署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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