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長假留職停薪之工人得保留工會會員資格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 47.01.10. 台內勞字第128442號令發文日期:民國47年1月10日 查關於廠場產業工會會員因請長假離職不保留其職位者,應喪失會員資格;如所請長假僅為停薪而仍保留其職位者,自得保留其會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