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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職業工會與商業公會不得聯合組織職工福利會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47.01.10. 台內勞字第12887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47年1月10日
    查職業工會與商業同業公會,不適用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之規定聯合組織職工福
    利委員會及職工福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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