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工會與商業公會不得聯合組織職工福利會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 47.01.10. 台內勞字第128870號函發文日期:民國47年1月10日 查職業工會與商業同業公會,不適用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之規定聯合組織職工福利委員會及職工福利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