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選舉發現同姓名如何決定當選者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47.2.14.台內勞字第1233號令發文日期:民國47年2月14日 關於工會選舉理監事發現有同姓名者二人以上時應如何決定其當選者一節,茲核示辦法如下: (一) 由同姓名之人互推一人; (二) 如不願互推,由抽籤決定;(三)如有任何一人不願抽籤,則由原出席代表就該同姓名之人,分別註明籍貫、年齡或服務部門,重行投票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