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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釋汽車貨運公司業務主任是否勞工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47.7. 內勞字第1273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47年7月1日
    查依照「各業工會會員會籍標準表」之規定,汽車司機業職業工會會員資格,限於「領有汽
    車駕駛執照,其本人現從事駕駛工作具有工人身分者」,該古阿安被害時,如僅係擔任汽車
    客運公司業務主任職務,自非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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