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長不得當選福利會工人代表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47.8.21.台內勞字第16048號函發文日期:民國47年8月21日 查廠礦及企業組織職工當選代表參加職工福利委員會為委員會應以本職為準,臺南汽車客運公司修理廠黃玉合本職既為廠長,自不得當選為職工福利委員會之工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