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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經使用後之殘餘渣滓廢料及包裝物均得作為下腳處理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47.8.22.台內勞字第830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47年8月22日
    查其他企業組織下列入財產目錄之消耗品,經使用後之殘餘渣滓廢料,及購進財產時之包裝
    物如未經計入成本者,均得作為下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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