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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工會會員不依法繳納會費如何處理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47.9.10.台內勞字第15509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47年9月10日
    查本部三十九年臺內勞字第四六四七號代電規定:「工會會員如不繳納會費,經警告、罰款
    、停權等處分後仍不繳納者,自可以違背法令或工會章程論。如於工會章程內,載有違背法
    令或工會章程,應予除名之規定,並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得予以除名之處分
    。」在案,所稱拒繳會費,而又唆使他人拒繳及受人唆使拒繳者,仍可依照上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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