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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職工薪津扣撥福利金範圍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48.1.12.台內勞字第0070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48年1月12日
    查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二條第三款所稱職員工人「薪津」範圍,係指「薪俸」「工資」及各項
    津貼而言。又榮民既已從事生產之職員或工人,自應依法向其薪津內扣撥福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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