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眷屬醫藥補助費可動支福利金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48.1.15.台內勞字第00951號函發文日期:民國48年1月15日 工人及其眷屬在廠外其他醫院診治或住院,其費用如提經該廠工廠會議及職工福利委員會通過後,自無不可由福利金項下開支。